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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奎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2025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公告

所属项目: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

发布时间: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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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工作,满足我市公众非免疫规划疫苗需求,保障疫苗质量和有序供应,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将于近期开展我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科学评估、集体决策、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全程监督。

二、遴选条件

(一)在已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内的疫苗品种及疫苗生产企业。

(二)参加遴选企业近5年内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产品质量问题。

三、遴选品种

已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内的所有疫苗均可参与本次遴选。

三、遴选方法

(一)奎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对疫苗生产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取消参加疫苗遴选的资格。

(二)奎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组织参与遴选的人员对疫苗产品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采购目录。

四、资料提交

1、生产企业简介;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药品生产许可证;

6、产品的GMP证书及产品证明性文件;

7、疫苗销售方或配送方的冷链配送储存与运输的冷链管理资质或相关证明;

8、药品生产企业业务员的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9、药品生产企业给代理公司的委托授权书,代理公司业务员的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10、进口疫苗代理协议书以及授权书;

11、疫苗说明书;

12、疫苗质量保证书;

13、异常反应处置响应预案(自拟);

14、疫苗信息收集表(见附件1);

15、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2);

16、疫苗退换货承诺书(见附件3);

17、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情况统计表(附件4);

18、遴选产品目录(附件5)。

以上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且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按目录装订成册,除以上18种材料外,其他材料不要装入,可单独附后,资料册要加封面(模板见附件6)。同时需提交电子版材料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409329747@qq.com。

六、有关要求

参加遴选的单位请于2025年1月9日前将材料送至或邮寄至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北京东路98号,奎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免疫规划科,联系人:齐晶晶,联系电话:0992-324513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遴选采购目录确定后次日开始在“奎屯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奎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监督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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