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流程,对前期申报的药品品种进行了认真审议与讨论,最终决定引入19个品种(详见附件1)。
如对此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5日)内向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审计部提交书面意见。公示期内若无异议,请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按医院《首营药品审批制度》规定提交以下材料,首营药品资料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采购。
1. 销售委托申明:注明销售人员负责该产品在我院销售相关事宜,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
由生产企业对唯一委托的经营企业开具配送授权委托函(经营企业需提供);(附件3)
2. 药品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复印件,须清晰并盖生产企业鲜章,进口药品提供全国总代理相关资质,如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2019年12月1日后新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无需提供药品GMP(GSP)证书)。
3. 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须清晰并盖生产企业鲜章,进口药品加盖全国总代理商鲜章。药品注册证过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再注册批件,有变更事宜需提交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4. 省级及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提供口岸药检所药品检验报告)。
5. 有效药品价格资料: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和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价。
6.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的法定药品说明书、外包装。
7. 医保品种需提供《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文件中申报品种所在页复印件。
8. 药品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4)。
资料报送时间:2024年12月6日(9:00-12:00、14:00-17:00),逾期不予接收,不接受邮寄送达。
资料接收地点:药品库房(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82号2号楼负一楼)。
联系人:赖老师,雷老师 电话:61318613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