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企业:
近段时间以来,我部在接收“两票制”承诺书及相关资料时发现一些企业对递交材料理解仍存在一些偏差,现针对共性问题统一提示如下:
一、国内药品、进口分装药品的总代理需递交的药品生产(或分包装)企业出具的全国唯一总代理正式授权书可以是复印件,但需体现“唯一总代理”内容,且必须加盖总代理企业鲜章。
二、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需递交的持股证明需体现持股比例,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复印件加盖供货企业鲜章)。
三、变更被授权人要提供的授权书是《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生产商授权书 》或《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常用低价药品集中挂网采购生产商授权书 》(变更哪个项目就提供哪个项目的授权书,模板在采购文件的附件中),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承诺执行“两票制”授权书》。
四、从未参加广西任何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没有设置被授权人的,需递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承诺执行“两票制”授权书》(模板见2017年7月19日《关于递交“两票制”承诺书的通知》附件1)。
五、由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承诺的,需提供生产企业与集团公司的关系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部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