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5〕124号)精神,按照《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要求,经研究,现将《福建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特定限价谈判目录(二)》及《福建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暂不列入公开招标采购药品目录》予以公布。其中,对列入《福建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特定限价谈判目录(二)》的原公开招标的品种不再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律按谈判方式采购,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1.福建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特定限价谈判目录(二).rar
2.福建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暂不列入公开招标采购药品目录.rar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