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0〕25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19〕5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短缺药品清单及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通知》(黑卫药政发〔2020〕55号),做好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清单中药品挂网的生产企业于2021年3月2日-5日17:30,登陆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维护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生产企业自主报价,填报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审核时间为3月8日-12日17:30,如有退回请及时修改提交,我局将对企业报价进行公示,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自主议价采购。
二、对于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疗机构可提出备案采购需求,填写短缺药品备案采购需求(附件2)发送至hljyyjgzcc@vip.163.com,自主在线下搜寻药品生产企业,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直接议价,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及时填写短缺药品备案采购信息表(附件3),于采购后15天内报送至省医疗保障局价采处,邮箱hljyyjgzcc@vip.163.com,我局将适时在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公布采购信息。
附件:1.国家短缺药品清单
2.黑龙江省短缺药品清单(2020年)
2.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
3.黑龙江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
4.短缺药品备案采购需求(模板)
5.短缺药品备案采购信息表
政策咨询电话:0451-88830052,审核部门电话:0451-55626480,平台技术电话:0451-87220728。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