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要求,结合自治区《关于开展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挂网政策,规范阳光挂网价格,已对目前自治区招采子系统阳光挂网药品价格进行比对,现将价格高于全国低价的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时间
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5日
二、具体要求
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医保服务平台进入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管理”— “价格确认” 模块进行挂网价格下调确认工作。
如全国低价信息存在偏差,请在平台系统内提交澄清说明及证明材料附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价格证明材料应以各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结果公告或采购系统中标/挂网目录查询页面为准(须包含产品基本信息、价格和截图当前系统时间等)。提交的澄清材料在系统中只可提交1次,材料务必详实、准确、完整。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工作。逾期未进行价格调整的产品,将取消其在自治区招采子系统阳光挂网资格,且1年内不得在自治区招采子系统申请阳光挂网。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991--3552039
3552057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