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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暂停相关药品交易资格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

发布时间: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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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药采〔2023〕86号

相关药品企业及医疗机构:

一、依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药品挂网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函》,对已在医药采购平台挂网销售的产品,若涉及专利侵权问题,依据专利行政部门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司法判决,对相应药品暂停挂网(见下表)。

二、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企业暂时不能供应挂网交易药品的情况,依据省医保局价采工作联席会议决议,可根据相关企业申请、该企业所属地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停产证明和周边至少3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交易平台撤网证明 ,对相关药品予以暂停交易处理。撤网后,企业原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变,该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不得再次申请挂网。现依据上述要求对有关企业申请合规的相关药品暂停网上交易资格(见下表),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调整药品采购目录。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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