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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陆川县妇幼保健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妇幼保健院发布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度药品、医用耗材及试剂供应商的公告

所属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妇幼保

发布时间: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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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西卫生健康领域采购重点环节内部操作规范(试行)》(桂卫财审发〔2023〕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医改办〔2017〕18号)等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国家医疗保障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中标目录择优选取供应商的要求,为保障我院药品、医用耗材及试剂供应的安全、及时与高效,现就2026年度相关供应商公开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

(一)药品类(含西药、中成药)供应商遴选;

(二)中药类(含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

(三)医用耗材及试剂类供应商遴选。

二、遴选方式

院内公开比选(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实施)。

三、服务周期及合同签订

1.服务周期:本次遴选服务周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医院药品、医用耗材及试剂配送企业评估表进行年度考核合格者方可续签;

2.合同签订:中选供应商需与我院签订《配送服务协议》及《廉洁购销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3.特殊约定:

(1)若遴选范围内产品纳入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的,自动转为执行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

(2)合作期间,若中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我院有权单方取消其中选资格、中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的权利;

(3)因国家、自治区、玉林市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遴选结果或原合同无法履行的,我院有权作出相应调整或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配送地点

陆川县妇幼保健院

五、遴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择优原则;

(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经营原则;

(三)商业贿赂“一票否决”原则;

(四)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临床必需、保障供应原则;

(五)服务高效、响应及时、适配我院业务需求原则。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遴选项目相关业务);

2.具备与遴选项目对应的合法经营资质:

(1)药品类供应商:需持有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2)医用耗材及试剂类供应商:需持有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经营许可证);

(3)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需额外提供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

3.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相关规定(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除外),并提供书面承诺书;

4.供应产品需符合国家、行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标准、规范,具备完整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设备及运输能力,能满足药品、医用耗材(尤其是冷链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的温湿度等质量控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仓储场地证明、运输车辆清单、冷链设备检测报告等);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遴选;

7.近3年内(2022年11月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需在报名期间内);

8.未被其他医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近3年无重大履约纠纷记录。

9.承诺遵守我院采购管理相关制度,接受我院日常监督、考核及评价;

10.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遴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供应商纪律要求

(一)不得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隐瞒真实情况,一经发现取消遴选资格,已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二)不得伪造、变造相关证照、印章、授权文件等资料;

(三)不得未经授权委托,以他人名义参与遴选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参与遴选;

(四)不得采用串通报价、围标串标、恶意低价竞争、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影响遴选结果;

(五)严格遵守廉洁购销规定,在遴选全过程及合作期间,不得向我院工作人员提供或承诺提供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礼品等财物,不得安排宴请、旅游、娱乐等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活动,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六)不得与我院工作人员进行非正常交往,不得通过不正当途径干预遴选流程、影响评委决策;

(七)遴选期间不得泄露遴选相关信息,不得进行旨在影响遴选结果的宣传、拉票等活动;

(八)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诋毁、恶意竞争,不得干扰遴选正常秩序;

(九)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或中选资格,列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3-5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采购项目,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报名须知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现场资质审核+提交材料报名(不接受线上、邮寄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2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逾期提交报名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地点:陆川县妇幼保健院月子中心楼七楼药库;

2.联系人:陈药师;

3.联系电话:15678690368(工作日期间接听)。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 通用材料(所有类别供应商均需提供)

(1)《供应商遴选报名表》(详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

(3)对应类别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如《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执行承诺书(复印件);

(6)《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预案》《冷链药品/耗材管理应急预案》;

(7)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

(8)“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报名期间内,包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板块);

(9)涉及毒麻药品、易制毒药品、特殊管理医疗器械等的,需提供国家相关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2. 分类补充材料

(1)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①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复印件;②供应目录及报价单(需列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单价等信息);

(2)医用氧气供应商: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③危险品运输相关证明(如运输车辆代管协议书、运输方《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④供应报价单;

(3)消毒剂供应商: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②所供产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③委托销售的,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及生产企业相关证照复印件;④供应目录及报价单。

(五)材料审核及合同签订

1. 我院将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方可参与后续比选;

2.遴选结果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我院将通知中选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及《廉洁购销合同》;

3.中选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我院可按遴选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政策执行:合作期间,国家、自治区、玉林市相关采购政策发生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资格取消:中选供应商若被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注销相关经营资质的,自动丧失供应资格,我院立即终止合同;

(三)违规处理:供应商在合作期间存在违反行风建设、廉洁自律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供应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采购项目;

(四)履约评价:我院将定期对供应商的配送及时性、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履约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约谈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合作;

(五)诚信管理: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材料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或中选资格,列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我院任何采购项目;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未尽事宜

请在工作日期间联系陈药师(电话:15678690368)咨询。

陆川县妇幼保健院
2025年12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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