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和《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52号)文件要求,经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药采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会议研究,现就做好36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挂网药品类型调整。国家通过谈判确定的36种药品(以下统称“36种国家谈判药品”)在我区挂网药品采购方式调整为国家谈判药品(见附件1),医保标识调整为医保乙类。
(二)挂网药品价格调整。36种国家谈判药品的挂网价格按照国家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调整(见附件1)。
(三)执行时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二、申报方式
属于36种国家谈判药品(见附件2),未在我区药品采购系统挂网的,企业须递交相关资质,完善挂网信息。
企业凭用户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数据库资审系统】,填报企业及药品基本信息,标识*内容为必填项,填报内容要完整、准确,填报完成后通过网上提交打印供审核。
(一)网上信息填报
1.企业信息填报
(1)企业已在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入围的,无需领取用户名及网上填报企业资质信息。
(2)企业未参与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须持企业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委托函(见附件3)、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场申请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并按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
集中领取用户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9月13(9:30-12:00,14:30-17:00)
集中网上信息填报时间:2017年9月11日-9月19日
2.药品信息填报
企业按要求填报网上药品基本信息,涉及企业名称需手动填写,上传清晰的药品说明书及外包装实物图片。
(二)网上信息提交打印
企业认真核对填报内容,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后进行网上提交并打印,信息一旦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信息提交成功后进入待审核状态。
(三)纸质材料编制和报送
企业按顺序将系统内打印文本材料、申报资质等装订成册(见附件4)供现场审核,需提供原件的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报送时间:2017年9月19日-9月21日(9:30~12:00,14:30~17:00)
三、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启动实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6〕22号)要求,做好药品采购计划上报、药品配送关系建立、药品库存调控及合同签订等工作,确保36种国家谈判药品的临床供应。
(二)为确保我区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供应,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挂网的药品,若医疗卫生机构有需求可通过备案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具体参照《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45号)要求申报。
(三)联系方式
用户名领取、纸质资料报送地点: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业务咨询:0471-4930630 业务咨询QQ群:213835668
技术支持:0471-4967106 业务受理:0417-4919735
附件:1.国家谈判药品在我区挂网药品明细
2.36种国家谈判药品清单
3.企业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委托函
4.企业递交资质材料要求及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