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优化药品阳光采购挂网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药采〔2023〕3号)优化的药品价格信息日常集中核准流程,截至2023年6月申报(或更新、举报)价格信息的产品已完成初步核准工作,综合公示质疑、日常举报和价格核准结果,将此期间符合要求和核准流程药品的价格信息核准结果予以公布,并组织同期其他企业对存疑药品价格信息进行澄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核准结果
2023年7月26日10:00至15:00,各企业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公示及质疑-价格变更公示-价格变更公示”菜单,对相关产品的全国最低价格信息公布结果进行查看。公示结束后,结果同步更新至阳光采购平台基础数据库,企业可于公示结束次日,按照日常承诺供应价申报流程,在平台进行承诺价的申报,医疗机构可按照临床需要调价或谈判采购。申报承诺价和开展网上采购要求请参照平台2023年7月17日公布的“关于公布更新部分日常集中核准药品价格信息的通知”相关内容。
二、开展部分药品价格信息澄清
1、澄清时间:
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1日9:00
2、澄清方式:
企业可通过数字证书登录招采子系统,选择 “申报管理-价格申报-产品价格澄清”、“申报管理-价格信息举报-产品价格举报澄清”功能,对本企业产品价格信息的质疑举报进行澄清或确认接受。未进行操作的则视同确认质疑或举报价格。
3、提交资料要求:
企业应如实提交有效澄清举证资料。举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信息所涉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中标/挂网通知书、撤/废标证明、调价证明文件等)、省级集中采购文件和公布结果执行文件、完整的官网截屏、可查询结果的官网地址或官方平台登录的用户名密码等。上传的图片资料要求完整清晰可辨别。如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单独陈述,要求事实清楚,说明背景原因、过程、结论及申请的事项内容,并说明执行项目所属年度、省份、项目名称、执行日期,同时提交相关官方证明文件。
后续流程请随时关注系统通知。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