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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于近日发布,为做好我省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药品直接挂网工作,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未纳入我省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药品直接挂网范围的品种予以补充,形成新增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药品清单(见附表),相关企业可按照《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要求对新增清单中的药品进行申报。
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药品直接挂网采购产品申报时间统一延期至2023年1月16日。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