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四同药品”治理要求,就我省已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挂网价格与国家监测价一致的药品,如高于全国最低价,需降至全国最低价,如不降价需说明理由。
二、挂网价格高于国家监测价的药品,需降至全国最低价,如不降价需说明理由。其中:国家集采中选未选择河北的,按国家要求需降至中选价格1.5倍;集采未中选同通用名药品需降至全国最低价。
三、价格调整时间截止至3月20日。企业无特殊理由不降价的,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四、企业需登录“河北医用药品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查看通知公告,核实是否需要降价,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河北医用药品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提交降价申请(功能路径:药品挂网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已挂网产品降价)或申投诉(功能路径:药品挂网管理-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分类选择“其他”,事项选择“四同药品专项”)。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