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吉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安卫计发〔2017〕24号)、《安吉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等文件精神,受安吉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委员会委托,安吉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第二批药品联合采购工作公告。
一、采购范围
安吉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未涉及的,且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或医疗机构普遍使用的其他类药品(部分低价药品、廉价药品、供应紧张药品、大输液不纳入谈判范围),谈判目录及2016年采购量见(附件2)。
二、谈判方式
在质量优先、报价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基础上,结合临床需求,采取企业报价、现场议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价格谈判。
三、生产企业报名
1.目前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上有交易的采购目录内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均可报名。仅包装转换比不同的产品,同一生产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常用包装。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填报相关内容,详见《生产企业报名表》(附件3)。
2.产品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得高于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交易的联动采购价与最高医保支付标准,否则不得入围现场价格谈判资格。
3.生产企业应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企业承诺函》(附件4)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5)等文件。
4.授权存在争议且在本次药品价格谈判报名截止时,争议仍无法自行解决的,拒绝该药品参加本次价格谈判。
四、报名时间
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31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五、报名方式
1.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企业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个文件的扫描件制成单张PDF文档,《生产企业报名表》及《生产企业报价表》(附件6)等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ajxyplhcg@163.com (邮件主题须备注企业名称),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办公室收到邮件后会手动回复“已收件”。
2.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的邮件为有效报名。同时报名企业需递送或邮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企业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生产企业报名表》生产企业报价表》等纸质材料(必须加盖生产企业红章)。
六、价格谈判
按《安吉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实施细则(试行)》举行价格谈判,报名时进行第一次报价,现场谈判时再次当面提交《生产企业报价表》(附件6)。若生产企业默认第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者,可不再当面提交《生产企业报价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递送地址:安吉县疾控中心一楼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
邮政编码:313300
联系人:邵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0572-5310582
附件1:《安吉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安吉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谈判目录(三)及2016年使用量》
附件3:《生产企业报名表》
附件4:《生产企业承诺函》
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6:《生产企业报价表》
安吉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