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生产)企业:
为了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工作,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水平,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2022年按季度开展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增补调整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满足公立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为前提,择优增补诚实信用、保障质量、及时供应的配送企业。
二、增补企业范围及方式
(一)新增企业。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挂网产品拟申请在我市配送(含生产企业直配)的企业,且无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系统用户名或未注册认证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耗材子系统企业,按季度开展增补。
(二)在库企业。已有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系统用户名或已注册认证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耗材子系统,且未开通鄂尔多斯配送区域企业,从即日起将常态化开展增补。在库企业可根据业务需求,随时递交相关资料,自企业递交申报材料(同新增企业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开通区域。已有用户名且开通鄂尔多斯配送区域的企业无需重复报名。
三、增补企业条件及要求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或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报名前两年内无经营假劣产品和出租出借许可证、违法经营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录。
(三)保证依法依规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集中采购配送政策,承诺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接受考核管理。
(四)配送旗区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企业,需具备旗乡村一体化配送能力,并承诺配送区域包括该旗区所辖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四、增补程序及安排
(一)报名。
1.时间安排:每季度首月24日至26日(2022年4月24-26日;7月24-26日;10月24日-26日),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材料方式:可采取电子邮件、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请前来现场递交资料的办事人员,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提前准备好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现场保持良好秩序。
3.受理单位:鄂尔多斯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
(二)资料审核和结果审定。鄂尔多斯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对配送企业报名资料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会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告知未通过原因,如有异议可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诉。审定合格企业名单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备案及网上资质维护。市医疗保障局将增补配送企业名单报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备案。药品配送企业,等待电话通知自治区药品采购网登录账号密码(如后期切换新采购平台则按新流程执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需自行登录内蒙古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角色认证。(技术信息交流QQ群:954733319)
(四)开通配送区域。网上企业资质信息核验通过后,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开通相应配送区域。
(五)考核。每年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考核配送企业。因考核不达标被取消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鄂尔多斯市配送企业增补报名。
五、报名企业资质材料的编制要求
所有拟参加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要求及模板》(见附件)要求编制报送。
(一)报名材料有标准格式的,严格按附件所列的标准格式填写,如以电子邮件递交务必将所有材料彩色扫描后(PDF格式)压缩发送;
(二)报名材料应清晰完整,因材料不清晰或填写错误、不完整造成无法核验的,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报名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书写,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中文翻译件的复印件(扫描件),内容上不得涂、抹、刮、擦和覆盖;
(四)报名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2022年第一季度,由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经旗区医保局文件申请的企业无需重复报名,后续按既定增补程序,公示、备案及网上资质维护、区域开通等程序开展。
2.我市为确保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配送工作有效运行,减少占资源不配送僵尸企业,促进配送企业良性循环,建立完善清退机制,进一步加强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定于2022年6月将对挂网满一年且未在网上产生交易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直接上报自治区,取消鄂尔多斯配送资格。请已开通鄂尔多斯配送区域企业务必按要求规范开展采购配送活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晨
联系电话:0477-8125352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时代财富广场A座10楼1010室(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10楼)
电子邮箱:eedsyc@163.com
鄂尔多斯市医药采购与基金结算中心
2022年4月22日
抄送:各旗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