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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2022年新疆北部联盟药品集中议价采购项目中选结果执行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2年新疆北部联盟药品集中议

发布时间: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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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新疆北部联盟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及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组建“南北中区域联盟”开展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函〔2022〕18号)的要求,由塔城地区牵头、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州五地州(市)共同组成新疆北部联盟,联合开展2022年新疆北部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集中议价采购工作,现中选结果已挂自治区阳光采购平台。现就做好2022年新疆北部联盟药品集中议价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选目录

(一)新疆北部联盟区域医疗机构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xjylbz.cn)查看中选结果,使用原用户名、密码登陆平台。

(二)中选的药品还没有在新疆医保服务平台上完成阳光挂网的企业,请尽快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及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函〔2022〕9 号)要求完成阳光挂网工作。

(三)根据自治区、兵团医保局《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及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函〔2022〕9号)要求,北部联盟中选产品价格执行过程中,如遇自治区阳光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后低于北部联盟中选价格的产品,中选企业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北部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降低中选价格与自治区阳光挂网价格保持一致。

二、实施范围

机构范围:北部联盟区域内、联盟地州(市)所有兵地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

三、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从2023年4月10日起开始执行,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日起暂定24个月,购销合同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四、相关工作安排

(一)落实采购中选结果

1.生产、经营(配送)企业注册、认证和信息维护首次登录兵地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系统的相关中选企业及经营(配送)企业须在公服网厅完成企业信息注册、认证和数字证书申领工作,在兵地医药招采管理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的维护工作,分别在“资质库管理”中维护企业信息,并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已完成上述工作的企业可直接进入中选产品信息确认步骤。

2.生产、经营(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中选企业自主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良好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方须覆盖所有参加集中议价采购的医疗机构,按合同约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配送关系建立后,在采购周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3.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中选目录,如中选目录中的产品不能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必须先到各联盟内地州(市)医保局完成备案后,方可自行采购。

(二)严格履行购销合同

参与集中议价采购的医疗机构在网上完成购销合同,落实中选结果执行,履行义务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各医疗机构作为集中议价采购的主体机构,应通过兵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中选药品采购交易,做好中选药品货款结算工作。

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做好中选产品的供应保障工作,配送(经营)企业要及时响应医疗机构的采购订单,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

(三)加强监测监管

联盟五地州(市)医保局、各师市医保局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供应不及时、违规使用中选目录以外产品的相关单位,联合有关部门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中选结果顺利执行。联盟各医保局加强对本地区、本统筹区中选产品供应情况的监测力度,对供应和配送响应不及时的生产、配送企业开展失信情况报送,自治区、兵团将归集各地报送的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主体信息开展信用评级。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落实好各项落地实施和日常监测工作,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北部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密切协作。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政策落实。加强沟通衔接,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有效引导群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现并防范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加强社会舆论导控和网络舆情监测,营造良好氛围。

六、签订购销合同或三方协议相关事宜联系人

政策咨询: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

于秉戌:0901-6111799

技术服务:自治区医保平台:

招采系统:15026004560

钉钉群:44227313(药品企业群)

31525014438(医疗机构群)

兵团医保平台:QQ群:734338633(生产企业群)

148437053(配送企业群)

北部联盟药品、医用耗材(含检验试剂)

集中议价和带量来购工作领导小组

(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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