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二批国家集采”)续签工作的安排,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于新交易采购模块执行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的续签工作。现就第二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及建立时间
(一)品种范围:第二批国家集采续签的中选药品(见附件)。
(二)建立时间:2021年4月13日起。
二、配送关系要求
(一)生产企业按就近配送、保障供应原则,在广州平台上自行委托配送企业的,每个品种委托配送企业不少于 2家。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区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每个品种在每个区不应超过 5 家。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药品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参加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配送,加强配送调度,提高配送效率,在规定时间内足量保质供应。
三、其他事项
(一)请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于2021年4月 20日前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广州平台拟于2021年4月21日开放第二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供各采购方签订三方合同,已在广州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将于 2021年4月21日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模块撤销挂网。
(二)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联系电话:020-28866464(业务咨询)
020-28866470(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国家集采续签的中选药品目录.pdf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