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人:
根据我省2009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限价计算原则,对江西省和外省均无中标价且无法进行差比价计算限价的品规进行专家面对面谈判,现将有关谈判事宜通知如下:
一、谈判范围:已投标但未制定限价的国家基本药物品规(见附件)。
二、谈判规则:凡参与谈判的品规,经与专家面对面谈判后,由专家根据临床需求和谈判情况进行投票,以得票数超过谈判专家半数以上的确定该品规为中标候选品。
三、谈判时间:2009年12月19日8:30至18:00,请各有关投标人准时参加,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对面谈判的或者不接受谈判价格的,一律视为弃标。
四、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必须自带报价的纸质材料及与价格谈判有关的参考资料(如生产成本核算、社会药店零售价等),必须提供药品包装样品。
(二)参加谈判必须为该品规投标资料的被授权人(现场核对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因故不能参加谈判的,须凭企业法人委托书并核对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参加谈判。
五、谈判地点:新地酒店四楼会议室(南昌市北京东路242号 南昌大学南院正对面)。
联系电话:0791—8325612 0791—8329405
附件: 面对面价格谈判的国家基本药物品规目录
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