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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康复医院】福建省厦门市康复医院中药饮片采购及中药饮片代煎代配供应商遴选

所属项目:福建省厦门市康复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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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确保我院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我院拟向社会公开遴选中药饮片采购及中药饮片代煎代配供应商,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我院将择优挑选一家主供应商(饮片供应及代煎代配),两家辅助供应商(饮片供应)。项目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厦门市康复医院中药饮片采购及中药饮片代煎代配供应商遴选

二、项目期限

2026年到2028年

三、供应商资质

1.饮片配送企业应当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饮片配送企业所供应的饮片质量必须符合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质量标准要求。

3.申请人在供应采购目录中有关毒麻、易制毒、动物保护等药品时,须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

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质量责任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严重违约、违法情形。

5.供应商(或其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在厦门本地具备现代化的煎药中心,并提供《营业执照》。

6.供应商须具备完善的全流程可溯源体系,能保证代储代配代煎所使用的场地、设备、包装材料、环境卫生及煎药人员资质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7.如中药饮片进入医保集采范围,我单位根据相关规定采购医保集采药品后,饮片配送企业需接收此部分药品并进行代煎代配业务。

四、资料提交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本次报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活动的声明并加盖公章。

5.厦门市康复医院中药饮片报价表(盖公章)及中药饮片代煎代配服务报价单(盖公章)。

6.中药饮片代煎流程、质量控制措施、配送服务方案、应急处理预案等内容,应体现企业的服务特色及优势。

7.质量体系调查表。

8.企业概况,含硬件配置、人员配置情况等(含煎药中心)。

9.廉洁承诺书,各项服务承诺。

10.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11.供应商(或其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煎药中心的《营业执照》,若煎药中心为其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的,需提供政府官网网站关于其关系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或其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具备公立医院代配代煎服务经验的,需如实提供合作医疗机构列表及代配代煎服务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1.请报名供应商将以上材料每页均加盖公司红色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后加盖骑缝章,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提交,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

2.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须合法、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3.报价请按照附件表格的药品顺序填写报价,如不能提供请标注“无”(切勿自行删除该行),原则上所提供价格为合同期内最高报价。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上调价格,如需上调价格需书面告知我院,并提供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4.在合作过程中一旦发现中选配送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我院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取消配送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协议期间如因上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与原采购协议相矛盾,须立即做出相应调整,或立即终止合同。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凡有意向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将拒收。

2.报名地点:厦门市康复医院思明院区2号楼704。

3.报名联系电话:0592-5201002。电子邮箱:xmskfyyyjk@126.com。

4.供应商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由我院药事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资质分(5分);(2).技术分(75分); (3).价格分(20分);
总分100分,得分最高者为主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供部分中药饮片样品进行质量评定。具体时间及评选标准另行通知。

5.中选结果:中标后将在医院订阅号公示。

六、其他事项

1.评审结束后,本院将致电中选方讨论后续事宜,不主动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同时不退还报名文件。

2.供应商一经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项目的所有报名材料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本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协议期间如因上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如厦门市共享中药房管理运营、中药饮片进入国家集采目录后自动进入集采程序等情况,本次中药饮片供应及中药饮片代煎代合作自动终止;供应商应配合我院做好库存处理,如:退货等。

5.合同期限内如因供应方因素致患者投诉达≧12件,并经我院核实为供应方问题,我院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次中药饮片供应及中药饮片代煎代配合同。

6.本公告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本院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七附件(百度网盘扫码下载)

厦门市康复医院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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