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根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透明、低价中选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经前期调查和征求意见,我局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对恩施市县区采购目录内不能正常采购药品及本次新增无价格目录进行集中议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议价药品范围
县区采购目录内及本次新增无挂网中标价目录内药品,2021年恩施州已议价同流水号常用低价药、带量采购同类品种本次不在议价范围。(议价目录详见附件3)。
二、参与议价企业的资质要求
(二)有恩施市全区域配送能力的药品配送企业。
三、议价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纸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需明确报名者的资质信息(2020年度已向市医保局提供了相关资质的单位本次可不提供)、“两票制”承诺书、恩施市药品委托议价授权书。提交资料顺序依次为封面、相关资质、附件1、附件2、附件3,如考虑价格泄密问题,可只在报名时间内提供相关资质先行报名,其余按照顺序装订后可在议价现场提交给议价工作组人员。
(二)时间:即日起至 3月 28日下午5:30 分。
(三)地点:恩施市医疗保障局404办公室。
(四)联系人:李万秀 , 0718-8262662。
四、议价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时间:2022 年 4月6日,上午8:30分。
(二)地点:恩施市医疗保障局一楼会议室。
(三)议价方式:
不分质量层次按公布规格包装单位采取现场投标和议价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比价,低价中选。同通用名药品(不区分包装规格)不限制品规,每个品规最终中选2个厂家药品。出现拟中选的同通用名品规(厂家)报价相同的情况的,进行二次报价,价格仍然相同的,现场抓阄确定符合上述要求的中选品规配送企业。
五、议价结果确认
(一)初定本次集中议价的各个药品价格和配送关系。
(二)平台可见全省实际采购价格,如本次报价企业报价明显高于全省价格,议价工作组认为入选的药品价格异常、价格虚高或者不符合集中议价预期(如全省最低价等)的,议价工作组对该通用名药品所有入选药品进行现场议价,如现场议价无法得出结论或者得出的结论依然价格异常、价格虚高或者不符合集中议价预期的,该通用品药品本轮流标。
(三)所有挂网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厂家首次挂网不得超过3个(前为2个中选目录,第3个作为备用目录),未挂网的药品纳入备用目录,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根据价格由低到高依次挂网,并现场公布议定品种,各配送企业并对入围品种进行核对签字做最后确认。
六、相关要求
(一)因疫情防控,所有药品生产厂家不参与现场议价,需委托配送公司进行现场议价,并出具委托议价书。每个配送公司只允许两人参会;
(二)请所有企业议价代表自带电脑等相关信息设备,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参与现场议价,无故缺席和离席的视为自动放弃议价,相关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参与现场议价;
(二)参与现场议价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配送企业现场提交U盘及纸质议价表,不得随意修改删减附件3 。议价成员应遵守相关制度做到客观、全面的进行药品遴选议价,并结合日常药品采购、配备、使用情况及疾病特点遴选出符合要求的药品,确保遴选的药品价格低、质量好、不空挂网、能正常配送。
(三)为确保药品议价结果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请各企业安排专业或有经验的人员参与现场议价。
七、有关事项
(一)本次议价结论将作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按议价结论向对应的药品经营企业(生产企业)建立配送关系,为平台采购或者备案采购的时候使用。各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再组织议价。
(二)议价中选单位已承诺在议价结论公布1年内按所提交价格保障供应。未履行价格承诺的,计入药品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的诚信档案,限制参与恩施市药品经营活动并自愿接受恩施市医疗保障局作出的其他处罚,因药品生产原材料上涨等药品配送企业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价格上涨,经调查属实的,不进行处罚,但应及时向市医保局书面提交不能配送原因,以便医保局及时调整价格及采购目录。。
(三)本次议价结果公布到中国硒都网,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向恩施市医保局反应,如有价格低于最低中选目录的厂家可书面将以上要求的资料提供给市医保局,市医保局将视情况进行适时动态新增调整。
恩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