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工作要求,现将本次医保目录对接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0日15:00
二、公示内容
已在或拟在天津销售药品对接2020版药品目录结果。
三、操作方法
请相关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tjmpc.cn/),在“招标系统”的“药品信息采集-药品医保信息公示”项下进行查看。
四、相关事项
(一)公示期间,企业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22-8827135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
(二)公示期满后,将根据公示情况,确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和医保支付政策,择期发文执行。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心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