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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同品种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3年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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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现组织开展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国家集采”)第一批至第九批(第六批除外)同品种药品价格调整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拟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的国家集采第一批至第九批(第六批除外)同品种非中选药品:

1.未选供应我市的中选药品(不含备供及第二备供药品);

2.符合国家集采申报要求的非中选药品;

3.不符合国家集采申报要求的药品。

二、同品种药品挂网价格要求

同企业同品种药品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规则,所有药品须按照本次挂网价格要求重新确认或填报价格。具体规则如下:

1.未选择供应我市的中选药品(不含备供及第二备供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和同品种药品最高国家中选价中的高值,同时不高于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中选价和梯度降价结果的,实施基准价挂网采购,已选择在津销售的中选药品不得以撤网等方式规避价格调整。

2.符合国家集采申报要求的非中选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全国各省级平台发生实际采购的最低价格(以下简称“省级供应最低价”,不包含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和挂网监测价,且不得高于同品种药品我市中选药品中选价格的1.5倍和同品种药品梯度降价结果,符合价格要求的,实施基准价挂网采购;不符合价格要求的可按不高于梯度降价结果纳入监控挂网;不认可梯度降价结果的暂停挂网。

3.不符合国家集采申报要求的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供应最低价、挂网监测价和同品种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以下简称“过评药品”)我市最低挂网价格,且不得高于同品种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以下简称“未过评药品”)我市最低挂网价格的1.5倍,符合价格要求的,实施基准价挂网采购;不符合价格要求的暂停挂网。

4.同品种过评药品在我市挂网超过三家的,未过评药品暂停挂网,在过评后可按价格要求申请恢复挂网。

5.不符合价格要求的(含不认可梯度降价结果的)药品,可按价格要求申请恢复挂网,不影响其他企业挂网价格。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国家集采药品信息公示

未选择供应我市的中选药品及第一批至第九批(第六批除外)国家集采同品种药品均须在“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药品信息采集-国家集采药品信息公示”页面查看药品信息。如有异议,可在平台内提出。

时间安排:2024年8月20日至8月21日17:00

2.第一批药品填报实际供应价格

第一批填报价格的药品范围为未选择供应我市的中选药品及符合国家集采申报要求的非中选药品,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3.第二批药品填报实际供应价格

第一批药品填报完成后,不符合国家集采申报要求的药品填报实际供应价格。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安排

线上视频培训时间: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上午11:00

腾讯会议APP会议号码:214501046

请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客户端),并做好调试。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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