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配送商:
2013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商遴选候选结果的相关异议经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完毕,现将中选企业名单公告如下(详见附表1),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本次配送商遴选的评审工作由依法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区域分组评审完成。评审专家根据配送商综合情况,对参选的经营企业投票,依据区域配送商限额,按票数高低排序,票数高者中选。配送商未能中选的原因为专家票数不足所致。
2、军区各药材供应站(附表2)直接作为本次广州军区(含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和海南五省)31家医疗机构及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的配送单位,请各生产企业或全军、军区配送商抓紧与药材供应站签订委托配送协议,明确配送关系和配送品种。
3、请各中选配送商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表3)8月27日-9月2日到我司领取《中选通知书》、《2013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网上交易服务协议》和购买遴选文件的发票;未中选的企业也请于上述日期到我司领取购买遴选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我司将采用快递到付的方式按企业注册时所填写的“邮寄通知书、发票接收地址”分别寄出。
4、中选配送商必须严格执行网上交易,军区划定的每个配送区域年度单品种采购总量应与配送商向生产企业采购量相吻合,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中选配送商进行网下采购或供应未中选产品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报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批准,取消其配送资格。
联 系 人: 肖先生
电 话: 020-22268929
传 真: 020-22268900(自动传真,不接收电话)
附表1: 2013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选配送商名单
附表2:军区药材供应站名单
附表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