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生产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
(2)供应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
(3)所投产品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其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
采购包2:
(1)生产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
(2)供应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中药饮片);
(3)所投产品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其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
采购包3:
(1)生产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颗粒剂);
(2)供应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包含颗粒剂);
(3)所投产品如涉及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颗粒剂,其提供的产品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批准文号;
(4)生产商具备野生动物类药使用许可证(如涉及);
(5)生产商具有麻黄类易制毒药品资质(如涉及)。
1、采购预算1346万元;2、监督管理部门:崇州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2313883,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安中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