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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配送企业申领副CA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

发布时间: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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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配送企业申领副CA的通知
信息来源: 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27日 所属项目: 2019年广西药品集团采购项目

各配送企业:

根据配送企业关于药品集团采购的相关业务需求,现就配送企业申领副CA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平台支持配送企业申领多个CA,用于机构内的部门管理。支持主、副CA办理方式,主CA含单位电子图章,副CA不含电子图章、无电子协议签订功能。副CA不能单独办理,需办理主CA后才能办理副CA,副CA办理数量根据配送企业实际业务需求确定(副CA为企业自愿申请)。

一、办理时间

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3日(工作日办理,9:00-12:00,13:00-17:00))

二、需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下载地址: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首页-服务指南-常用表格);

(三)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四)《单位证书及电子图章申请表》原件1份。办理副CA的申请表,请在“签章证书”栏选择“不同意”,在备注栏填写办理副CA数量。申请表附件为单位公章印模原件(将单位公章盖在印模纸框内,并注意印模不要超出框,多盖几枚印章,以确保采集清晰度最好的印章;此文档仅需一份,办理后返还给企业)(下载地址: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首页-服务指南-常用表格)

(五)《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若《药品GSP认证证书》与《药品经营许可证》分离,则需同时提交《药品GSP认证证书》复印件1份)

说明:其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经办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单位证书及电子图章申请表》原件1份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保存;《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由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保存。

三、副CA办理业务收费标准

(一)首次办理:300元(含1年期数字证书,含证书介质工本费。)

(二)后续每年续费:200元/年(含1年期数字证书,用户凭证书介质办理续期)

(三)证书补办:120元(仅在证书丢失、人为损坏补办时收取,含证书介质工本费,证书有效期与原有效期一致)

4.证书信息变更:20元(仅在证书主体信息变更时收取,证书有效期与原有效期一致)

(四)转账账号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南宁市星湖支行

账号:2102103109300083297

CA办理业务接受申请用户现金、公对公转账、个人转帐(需备注单位名称)、微信扫码(需备注单位名称)、支付宝扫码(需备注单位名称)、银行卡刷卡等付款方式。

四、办理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资本中心十二楼(地铁3号线总部基地站L出口步行800米抵达)

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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