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4〕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4〕36号)以及《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医〔2014〕96)精神,经省医药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决定,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和《湖南省物价局定价范围内低价药品清单》中药品将按照常用低价药品政策进行分类采购。现将已经参与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报名的投标药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和《湖南省物价局定价范围内低价药品清单》进行比对筛选,企业投标的药品凡符合清单中通用名、剂型下的所有规格纳入我省常用低价药品采购范围。投标药品一经确认纳入常用低价药品采购范围,将在原竞价/议价药品产品目录或直接挂网药品产品目录删除对应的产品。
对低价药清单所列剂型中不同价格层次,日治疗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按低价药采购政策执行。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按原采购方案竞价/议价执行。
各有关企业可登陆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查看筛选纳入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产品目录。对产品目录有异议的,通过申投诉程序完成,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递交相关材料。有举报的,以实名向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书面举报。申诉与举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未参加2013年度药品集中采购报名、属于国家和我省低价药品清单药品的生产企业,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相关投标材料,补报名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31-88150811;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828515;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2689420
附件:湖南省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产品目录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