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有关要求,为规范我省注射剂挂网工作,现就我省注射剂挂网信息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未按照最小制剂单位(如支、瓶、袋等)挂网的注射剂药品。
(二)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按照最小制剂单位(支、瓶、袋等)挂网但医保编码为多支包装医保编码的注射剂药品。
(三)挂网价格(含承诺拟供应价)为3位及以上小数的注射剂药品。
二、调整要求
(一)注射剂实行最小制剂单位(支、瓶、袋等)挂网,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尚无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的药品,应尽快通过国家动态信息维护平台申请。
(二)注射剂挂网价统一保留2位小数。其中,单支挂网价不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进位;单支挂网价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去尾。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谈判另有约定的,协议期内按照相关约定施行。
三、调整方式
(一)未按照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的注射剂厂家,按单支医保编码维护产品信息后,替换原多支包装药品挂网。信息维护请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维护”栏目。
(二)按照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但为多支包装医保编码的注射剂厂家,请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产品信息管理→药品信息变更”栏目提交医保编码信息变更申请。
(三)挂网价格为3位及以上小数的注射剂药品厂家,请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产品信息管理→药品价格调整申请”栏目按要求提交价格变更申请。
四、调整时间
2024年8月7日-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