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投标人:
2014年3月16日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产品价格梳理结果的相关通知(三)》,涉及产品的部分投标人递交了相关产品全国最低价(可不包含广东、福建和军区,下同)的书面说明材料,经初步梳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已递交说明材料不同意按全国最低价供应浙江省的产品,过渡期结束后,即2015年4月21日起将停止交易(具体产品详见附件1)。
附件中的相关产品,投标人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填写《同意按全国最低价供货信息表》,于2015年4月8日前由法定代表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当面递交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其余未在附件1中的产品将在过渡期结束后,按企业递交的全国最低价调整在线交易价格后继续交易。
三、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信息,如提供不实信息、应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产品,将按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联系方式:0571-86401737、86401873
资料受理时间:8:30~11:30,13:30~16:30
地点: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373号(6号创意产业园1号楼一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药品采购科
附件:
1.投标人不同意按全国最低价供应产品表
2.同意按全国最低价供货信息表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