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请本通知附件中的品种,按照“全国挂网最低价,且不高于上海第四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品种议价红线价格”进行调价,如目前尚未有“议价红线价格”的品种,按上述方式调价后,如后期产生“议价红线价格”,在海南的挂网价格需不得高于“议价红线价格”并进行价格联动。上述品种需在交易系统中勾选“第四批集采未中选”标识。
具体流程见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网站“首页-办事指南-药品信息变更、企业更名、调价、转厂、撤网业务办理操作指南”。调价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7日下午5点。届时未按要求调价的,我中心将按要求对其暂停交易。
特此通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