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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1年辽宁省关于补交相关材料及补报价格信息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度辽宁省药品增补挂网采

发布时间: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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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0〕56号、《关于调整2020年度参与辽宁省增补挂网药品价格采集时段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8号)和《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参与辽宁省增补挂网议价未成功药品动态调整的通知》的要求,中心组织开展了辽宁省2020年度第二批增补挂网药品、2020年度第一批增补挂网未成功药品和2018-2019年度参与辽宁省增补挂网议价未成功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工作,对价格信息采集结果进行了公示,同时将公示期收到的申诉情况反馈给被申诉企业,要求被申诉企业进行应答。

经对申诉和应答材料进行分类汇总,申诉问题主要集中在自报价、入市价、医保支付价等是否应该采集,申诉企业认为相关省份价格不应 采集,被申诉企业认为已谈判(议价)成功的价格和作为产品实际交易价的价格应该采集。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现组织企业补交相关材料和补报价格信息,具体分为几种情况:

一、对于被申诉相关价格不应采集的产品,如被申诉价格属于已谈判(议价)成功的价格或作为产品实际交易价的价格,被申诉企业可递交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及相关证明材料,情况说明中需标明涉及的申诉编号、省份及产品信息。申诉应答期间已递交过相关材料的无需再次递交。

二、对于已填报价格省份不足5个的产品,如企业漏报相关省份已谈判(议价)成功的价格或作为产品实际交易价的价格,企业可进行价格信息补报。价格信息补报需递交价格信息补报表(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对于已放弃参与价格信息采集的产品、价格信息未提交的产品和未被申诉且已填报价格省份已达到5个的产品,不允许补报价格信息。

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以相关省份官方平台截图为准,其它网站截图、发票等不予认可。

递交的所有材料需逐页加盖公章,以邮寄方式递交(请使用邮政EMS邮寄,其它邮寄方式不予接收)。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603,收件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耗材保障部,收件电话:024-23447770,邮编:110001。递交时间:2021年5月6日-10日(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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