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京津冀药品带量采购和2021年京津冀第二批带量联动药品协议期满接续相关信息公示质疑结果,按照工作总体安排,现组织有关企业对相关产品信息进行澄清,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澄清时间
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8日16时
二、澄清方式
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带量采购-2023年京津冀质疑澄清”,对本企业相关被质疑产品进行澄清,具体操作参见操作手册。未进行操作的则视同确认质疑或举报价格。
三、相关要求
企业应如实回应质疑信息,如不同意质疑意见,请充分列举原因理由并如实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举证资料的要求参考公示质疑环节。未及时澄清视为同意质疑意见。未收到澄清任务的企业无需参加本环节工作。
后续流程请关注平台通知提醒。
政策咨询:010-89152613
系统操作:010-63359338、010-63359686、010-63350020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