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2022年北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工作安排,我市将组织医疗机构开展中成药带量采购产品预采购量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机构范围
涵盖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要求参与。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二、申报药品范围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申报带量联动药品目录和带量谈判药品目录(具体范围请进平台查看)。同一药品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选择一个或多个品牌,分别填报预采购量。
对于带量联动目录内药品,医疗机构在申报预采购量时可查询候选的企业、规格包装、拟供应价格、配送商等。对于带量谈判目录内药品,医疗机构在申报预采购量时,暂无拟供应价和配送商,需后续组织专家与企业谈判后确定,请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填报。
三、报送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填报方式,医疗机构可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省级带量采购—中成药医疗机构报量”进行报量操作,具体操作参见《2022年北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选择意向采购产品及申报预采购量操作手册》(见附件)。
四、报送时间
2022年10月19日10:00至10月24日16:00
五、注意事项
(一)各医疗机构综合考虑临床需求、药品质量和供应等情况选择意向采购产品,上报预采购量数据将作为后续确定约定任务量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计算的重要依据。预采购量以最小采购单位(盒、瓶、支等)进行填报。
(二)预采购量填报页面将提供本机构对应品种2021年采购到货数据以供参考。结合历史使用情况、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医疗机构填报未来一年每个产品的采购需求量,原则上填报的采购需求量应与历史采购量大致相当。
(三)各医疗机构应按时限要求,及时、如实、准确填报本单位意向采购产品及预采购量,填报数据正式上报时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确认,逾期未填报将默认为无。
(四)医疗机构应按照临床实际,坚持合理用药相关要求,综合医保报销及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做好预采购量申报。
政策咨询:010-89152613
系统操作:010-63359338、010-63359686、010-63350020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