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宜财采〔2017〕003号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其“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剂采购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编号:JXYCCG-2017-003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宜春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XYCCG-2017-003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最高预算 | 清单 | 用途 | 备注 |
1 | 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剂 | 8000支 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100IU/支 | 56万元 | 详见参数要求 | 医疗 | 供应商全年分三次免费配送至宜春市十个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
资格审查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销商),卫生许可证(生产商)、产品合格证(生产商)、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生产商)、必须具有乙肝免疫球蛋白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
(6)投标的乙肝免疫球蛋白必须有国家的批准文号;
(7)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2016年以来连续3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及相应《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2015~2016年度)》。厂家要按照需方要求,提供最新生产的乙肝免疫球蛋白,保证每个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时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必须承诺投标产品从制造厂家到交货地点全过程按照《乙肝免疫球蛋白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的冷链配送,有承担本次项目采购服务的能力。
(9)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合理的退换要求(如破损退换)。
(10)投标人必须承诺积极配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善后处理。
(11)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以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关于生物制品质量的生产、检定和批签发要求;其它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三部)规定。
(12) 投标人必须有江西省内(省级或市级)基本药品配送资格。
(13)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乙肝免疫球蛋白必须有国家的批准文号复印件;疫苗投标商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复印件、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疫苗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复印件、《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2011~2012年度)》复印件、若投标人是经销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一家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法人亲笔签名)、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加盖公章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未带原件的以招标人到银行核对到帐为准),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除标明复印件的除外)。
以上材料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三、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原件(缺项不予补交)材料单独密封,并予以“资格原件”注明.
4、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向成交人收取,成交人需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不含税费).
7、成交原则:符谈判小组首先根据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限和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允许每个投标人三轮报价(包括第一次递交标书中的报价),取投标人最终报价进行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预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保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单位来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成交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拟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01月18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前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大院内)报名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200元/份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原件验后归还)
(3)产品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5)乙肝免疫球蛋白必须有国家的批准文号;疫苗投标商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疫苗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2011~2012年度)》加盖公章复印件;
五、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当天的下午4点前到账(过期不予受理).交纳方式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且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而造成本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开户 名 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 银 行:宜春市中国银行金城支行
帐号:1932 15890443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参照资格审查表);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3、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内容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5、凡是以邮寄竞争性谈判文件等未到现场参加的方式进行投标的;
6、未提交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或分项报价表中未列出分项报价的;
7、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的;
8、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缺漏部分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的;
9、提供了多套投标方案或提交了可调整报价的;
10、投标报价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的;
1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13、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14、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5、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二、技术规格”中要求(即最低配置)的基本要求的;
16、如有任何一项售后服务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7、未按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及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七、开标流程
1、开标前由专家组成的谈判小组先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但不公开唱标。
2、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允许每个投标人三轮报价,第三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采购需求未做调整,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
八评标、定标原则
评标方法:
(1)谈判小组首先根据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限和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允许每个投标人三轮报价,取投标人最终报价进行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预成交供应商。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保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开标后认定投标人少于2家的,应当停止评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九、签订合同
1、成交结果在宜春市采购网上公告七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货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货物验收,经货物验收合格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给宜春市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产品到场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后付至总合同价95%;余5%货款在验收合格并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十一、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1月23日 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二、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
十三、联系人:罗觅婷 罗佳男
联系电话:13006273176 18317955102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大院内)
十四、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五、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十六、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二个日历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十七、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办
十八、附则
(1)解释权
(2)本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解释权属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