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药品监督总局 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和《黑龙江省开展储存配送药品业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食药监流通发〔2013〕125号)精神,现就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委
托储存、配送事项公告如下:
委托企业 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 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 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 区域 | 委托期限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88号 | 黑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兴路1819号 | 痰热清注射液(中成药) | 黑龙江省 | 2019年8月20日 至 2022年8月20日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