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4-2)》规定,现就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我市第二备供企业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艾司洛尔注射剂/盐酸艾司洛尔氯化钠注射剂、氨基己酸注射剂/氨基己酸氯化钠注射剂、多巴酚丁胺注射剂、间羟胺注射剂、氯化钾注射剂、纳洛酮注射剂、尼莫地平注射剂、去甲肾上腺素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氯化钠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葡萄糖注射剂、新斯的明注射剂等10个品种。
二、申报要求
(一)品种范围内的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且同一品种申报企业须不同于我市中选企业和备供企业。
(二)在不高于该产品中选价格的1.5倍和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二者中最高价的前提下,同其他省份省际带量联盟中选价及上海梯度降价结果相比较取低价格作为限价,报价最低的企业确定为我市第二备供企业。
(三)企业报价时应按最小计量单位(支)报价。
(四)企业报价不得为零、为空或负值。
(五)按企业申报价比价(申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六)申报品种及规格包装须为本企业该品种的中选规格包装。同品种有多个规格的,申报企业仅须选择任一规格申报价格。其他规格药品价格按差比价规则计算,若注射剂价格出现小数点后2位以上的,则采用舍去法只保留2位小数。
三、确认规则
符合要求且有供应意向的企业,应于规定时间内填报实际供应价格,每个品种确定1家第二备供企业,具体规则如下:
(一)申报价格最低的中选企业确定为第二备供企业,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
(二)当出现申报价格相同的情况,以2025年度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采购量大的企业确定为第二备供企业;如申报价格相同的企业在我市均未发生采购,按国家中选排名顺序优先中选。
四、参与方式
采用现场开标方式,企业被授权人现场递交相关资料。符合要求且有供应意向的企业请于8月13日17点前发送报名申请表至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邮箱(tjmpc@tjmpc.cn),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报名申请表的企业不可参与现场投标。
现场投标所需材料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电子邮箱:tjmpc@tjmpc.cn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