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印发了《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政策,现就本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免疫规划疫苗统筹管理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618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3年制定了《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有效期三年,对规范疫苗采购程序、保障供应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三年试运行,原《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即将到期,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的有关规定,疫苗采购管理主体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整为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以下简称市疾控局)。结合近三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工作实际运行情况,市疾控局制定了《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共八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坚持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坚持满足需求、保障供应。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 明确参与全市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包括各级疾控机构、市药交所、疫苗持有人及监管机构等。
第三部分,采购周期。 原则上每两年一次,无重大变化可顺延一年,对新上市疫苗设立临时增补机制。
第四部分,采购流程。 系统规范了从采购公告发布、资质申报审核、目录公示发布、目录更新、采购订单发起及合同签订、疫苗配送到货款结算的全流程,强调了采购全程须通过市药交所平台开展。
第五部分,报价要求。 明确了报价单位、价格构成(产品价+储运费),建立了以“采购周期内不高于其他省市相同规格产品中标价格”为核心的价格承诺机制。
第六部分,工作职责。 明确了市疾控局、市疾控中心、区县疾控机构及市药交所在采购过程中的各自职责,理顺了监督管理与组织执行的关系。
第七部分,其它要求。 提出了疫苗企业的信用承诺、挂网产品的撤销、暂停与恢复管理要求。
第八部分,实施时间。 规定本方案实施及原试行方案废止时间。
三、主要调整及变化
(一)优化采购周期与流程。将集中采购周期延长至两年,无重大变化可顺延一年,符合当前疫苗品种整体较稳定的实际。整合“年度增补”“紧急增补”流程,对新上市疫苗适时开展“临时增补”,满足市场对新上市疫苗及时需求。同时,对采购流程各环节作了时限要求,确保采购工作更高效。
(二)调整监管主体及职责。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将采购交易的监督管理主体由市卫生健康委调整为市疾控局,同时将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理顺管理体制。
(三)强化价格与供应管理。明确疫苗持有人申报的产品价格应为相同规格产品近两年内其他省市中标项目中的最新价格。如申报的产品为新批准上市的疫苗,持有人需作出采购周期内申报价格不高于其他省市相同规格产品中标价格的承诺。同时,明确疫苗订单响应时限、包装规格变更次数等,增强供应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完善挂网产品动态管理机制。分类建立了“撤销挂网”“暂停挂网”“恢复挂网”机制,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可撤销挂网。疫苗持有人因故无法生产、不再销售的疫苗,出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疾控中心审核后方可撤销挂网;疫苗持有人因故暂时不能保障疫苗供应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疾控中心审核后方可暂停挂网;如后期恢复保障疫苗,须再次申请恢复挂网。
政策原文: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