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347号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精神,我中心对企业申报增补挂网药品的申请条件要件进行了初审,经专家会议论证,现将此轮申报论证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12月19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有疑义,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出质疑。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