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援外药材应急采购工作,总后药材供应站拟了解掌握援外药材资源并采集有关产品信息,请符合要求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企业积极响应与配合。
一、产品要求
(一)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或指定销售企业;
(二)药材必须为国产产品;
(三)原包装(含中、小包装)具有英文产品名称;
(四)原包装具有中、英文对照说明书。
二、递交材料
(一)《援外药材产品申报登记表》(附件)及电子文档。
(二)产品实物和照片。
三、递交时间
2013年10月25日至2013年11月25日,联系人:李珺 010-66945189,刘璐 010-63812605,传真010-66945181,邮箱:zh_gyz@163.com,邮编:100071,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头条19号62370部队药材供应站。
总 后 药 材 供 应 站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