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公布河北省国家、联盟集采到期续签药品中选有关规定的通知》(冀医采函〔2023〕6号)和我省集采相关规定,现将符合中选条件的到期续签国家集采药品、联盟(北京)和我省集采药品公示并公布实施。
一、国家集采到期续签及省集采中选药品公布表(见附件1)
二、联盟(北京)集采到期续签拟中选药品公示公布表(见附件2)
三、原未中选我省而此次新中选企业,公示后无异议的,医疗机构、生产和配送企业可以签定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签定最迟不晚于2024年2月29日。
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选择“国家、联盟(北京)集采到期续签拟中选药品公示”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