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要求,经申报审核,现将我省2021年版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及调整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目录
《2021版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及调整结果表》(见附件)中共201条药品信息,其中新增挂网36条,调整127条,调出38条。
二、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三、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及调整结果中有“*”标识的,各相关单位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及挂网价。
(二)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要及时将本次调整结果纳入交易系统,开展配送关系勾选工作,确保配送区域全覆盖。同时根据采购准入结果和重新调整结果完善交易系统功能,做好挂网药品分类及属性标注,为医疗机构提供产品类别、属性、同类产品价格等多方面信息,加快建立药品成交价格市场形成机制。
(三)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准入挂网及其动态调整管理等相关规定,在省药械平台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
(四)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对省药械平台的采购订单及时足量供应,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