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9〕41号)要求,受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委托,我中心开展2020年山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补标采购工作,公告如下:
一、非免疫规划疫苗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材质、、价格等未在2020年山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入围目录中的,将相关资料提交山西省疾控中心。我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招。
二、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参加非免疫规划疫苗补标采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且以上证照在有效期内。
2.进口疫苗全国总代理商/一级代理商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且以上证照在有效期内;必须具有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国外代理商的委托授权书或销售协议。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品种产品的代理权只允许授权一家总经销商。
3.提供9个省份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品种产品的中标价格。
三、递交材料时间,截止2020年6月4日12时。
四、对本公告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山西省疾控中心联系。
山西省疾控中心联系人:贾春堂
联系电话:0351-7553127
特此公告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