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将已公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以下简称:疫情防控药品)在“新交易采购”模块进行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
尚未建立配送关系的药品,请相关企业尽快登录广州平台,根据疫情防控药品清单的信息,按规定建立配送关系。
二、合同签订
(一)挂网后,医疗机构可登录广州平台“新交易采购”模块,直接采购疫情防控药品清单内的药品。企业应配合医疗机构及时完成合同签订、采购和供货等工作。
(二)如部分药品价格在挂网后出现调整的,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撤废、提前完结原签订的合同。
三、价格联动
对已挂网的疫情防控药品,相关生产企业应在新的各省最低挂网(中标)价格或广东省内最低交易价格执行后3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平台主动申报。广州平台将按规定进行价格联动。
四、信用管理
广州平台将加强对疫情防控药品的采购日常监测和履约管理,对供应主体的价格和供应异常等行为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若有原来源为“议价挂网”的药品,拟按照“疫情防控药品”的商品来源进行挂网,原来源的产品下架处理。
(二)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的,请通过广州平台“药品申投诉”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咨询可联系020-28866464(工作时间)。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