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2024〕74号)相关要求,现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海南产品挂网价格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第一至第七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海南挂网价高于集采中选价1.5倍且高于网络药店价格1.5倍以上的药品(详见附件)。同通用名同厂牌不同规格、包装的,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同步处置。
二、价格调整要求
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海南产品挂网价应调整至不超过集采中选价的1.5倍或我省接续采购同品种最高中选价。请相关企业在2024年9月30日前在平台提交调价申请。
特此通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