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前期公布了药品交易平台第一季度配送企业(含投标人自行配送企业,下同)配送情况的梳理结果。部分配送企业就其配送情况进行了澄清说明,现将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暂停配送资格。因企业业务调整等原因,自6月8日起暂停浙江福临门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我省药品交易平台配送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1),并解除其与涉及产品的原配送关系。请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与投标人及时做好配送关系维护工作。
二、限期整改。因企业订单操作不规范、配送不及时以及区域选择性供货等原因,造成配送率未达标,给予九州通集团杭州医药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限期整改的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2)。整改期限为6月16日至7月15日,后期我中心将根据期限内整改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暂停药品配送资格的企业名单
2.限期整改的配送企业名单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