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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加强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06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0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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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06年05月16日 所属项目:     

各市州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005年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在监察部、国纠办、卫生部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和省级各部门的努力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在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四川实际,开拓创新,探索前进,确定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监管、网上限竞价、阳光采购”的工作思路和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药品采购交易进行监督管理的改进方案,制定了配套的操作规则和保障措施,不断促进降低药品价格的虚高空间,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减轻各方负担,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在实现全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后,一些市州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市州药招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未充分发挥对所辖医疗机构的直接监督管理作用,对其执行全省药品网上采购政策的实际情况缺乏了解。二是有五个市州的14家医疗机构仍然未上网采购药品(见附件1)。三是有10个市州的68家医疗机构仍然未上报阳光采购数据(见附件2)。四是一些医疗机构在网下采购非上网限价药品并以上网限价药品进行填报。五是一些医疗机构超过上网限价采购药品、阳光采购积分数据填报与医院财务科数据有较大差距。六是对各市州药招办工作考核指标不明确等。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全面贯彻落实2006年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和《四川省2005年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工作总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在全省已经实现药品集中上网统一采购的情况下,各市州药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及时传达贯彻省药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医疗机构上网采购药品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收集本地区医疗机构上网采购药品的相关信息并上报。各市州必须站在全面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学习刘晓峰副省长在2006年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结合《四川省2005年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工作总结及2006年工作要点》,制定本地区2006年的工作要点。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州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对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和职责,做到思想上不放松,行动上不松懈,努力克服消极畏难情绪,切实抓好本地区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工作。 三、加强监管,务求实效 各市州要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的直接监督管理作用,全面掌握其执行全省药品网上采购政策的实际情况。全年对所辖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督促检查的比例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每季度要将检查情况上报,省药招办和监管中心据此进行抽查。 对于五个市州未上网采购药品的14家医疗机构和仍未上报阳光采购数据的10个市州的68家医疗机构,务必于5月30日前实现网上采购和报送阳光采购数据。对仍然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将通报全省。 各市州对新增上网采购的336家医疗机构,要制定目标任务,督促其按要求在6月1日前实现网上采购。 上述工作的完成情况要作为各市州药招办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市州要充分利用省药品招标采购交易监管平台提供的信息资源,组织力量对所属医疗机构采购非上网限价药品,超过上网限价采购药品,瞒报、不报网上采购和阳光采购数据,对上报数据进行造假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坚决查处。 附件1:未上网采购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2:未上报阳光采购数据医疗机构名单。 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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