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和《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9-l),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扩大改革成效,保障中选药品供应,我区定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药品续约工作座谈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续约工作要求
(一)续约原则。在确保临床用药有序衔接、中选药品价格合理和供应稳定的原则上,开展本次续约工作,约定量为2021年各医疗机构上报需求量,供应价格为原中选价格。原则上超出约定量部分仍按照中选价格供应。
(二)续约方式。采取面对面协商的方式开展本次续约工作。各中选企业于2020年12月18日携带《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续约供应承诺书》(详见附件2)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内蒙古)部分药品续约工作座谈会。
(三)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
二、续约会议安排
(一)会议内容
1.介绍中选药品2020年全区供应、配送和结算情况及中选药品2021年度需求,交流中选药品供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企业介绍中选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签订续约供应承诺书,企业介绍续约后在我区供应和配送的工作计划。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20年12月18日上午9:30-12:00开会。
会议地点:内蒙古春雪四季酒店(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路南马神庙街30号)
(三)参会人员
1.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药采中心和盟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
2.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分别派主要负责人及被授权人1-2名参会(见附件1)。
三、其他事项
1.请相关中选生产企业于12月16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以生产企业为单位汇总报送指定邮箱,拟参会人员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要更换其他同志参会。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洁丽 0471-4966290
酒店联系电话:0471-6370183
邮箱地址:nmgypcg@VIP163.com
附件: 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内蒙古)中选药品完成采购周期品种表
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完成采购周期中选药品续约供应承诺书
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会议回执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