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
全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第一批药品竞价采购已进入挂网采购阶段,为确保挂网药品的采购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挂网采购的医疗机构
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466所医疗机构.doc)。
二、挂网采购工作监管
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领导组办公室及各市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办公室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做好所辖医疗机构挂网采购工作。
三、具体要求
1、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采购挂网目录中的药品品规,严禁擅自采购使用挂网药品以外的品规。
2、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限量采购未进入挂网采购范围的原研、专利、进口、单独定价的药品及优质优价中成药,并向同级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办公室备案。
3、医疗机构可低于挂网价格向原挂网企业购买挂网药品,并向同级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办公室备案。
4、医疗机构对于临床急救、短缺的药品进行采购备案。
5、医疗机构必须在60天内向药品供应企业结清药款。
6、挂网企业必须确保为医疗机构及时配送挂网药品。
7、允许挂网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场需求调低挂网价格。
8、允许挂网企业低于挂网价格向医疗机构供货。
9、严禁各挂网企业从事各种形式的临床促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挂网资格,同时取消其在山西境内两年的销售资格。
10、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领导组办公室及各市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办公室将把药品配送和回款作为主要监管工作内容,同时将药品配送和回款情况在山西省药械采购网上定期公示。
山西省药械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