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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机构入网服务指南

所属项目:2018年上海市全面实施药品挂网

发布时间: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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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事项名称

医药机构入网

◆ 办理部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信息平台管理科

◆ 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号);

2、《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133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

◆ 受理范围

线上受理医疗机构和药店自主注册阳光平台

◆ 注意事项

1、布设医保专线的内设医疗机构,可以用web方式或软件方式接入阳光平台;

2、布设医保专线的非内设医疗机构,应以软件方式接入阳光平台;

3、未布设医保专线的医疗机构,鼓励加入阳光平台,依自愿原则可以用web方式接入阳光平台;

4、根据市医保经办机构关于纳保验收的制度规范,医疗机构获得采配正式账号后,由市药事所信息平台管理科出具《上海市医疗机构入网验收回执单》等材料。

5、注册填报中,“申康直辖”仅包括:申康官网公示医疗机构,“申康官网-首页-市级医院”。

6、注册填报中,“区卫健委直辖”仅包括:卫健委官网公示医疗机构,“卫健委官网-首页-便民服务-服务机构”。

◆ 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

1) 营业执照 / 事业单位证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三选一);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医疗机构器械承诺书(器械web)。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均上传电子版材料。

2、药店

1) 营业执照;

2) 经营许可证。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均上传电子版材料。

◆ 办理程序

1、申报

1) 官网首页 

2) 网上办事模块,点击“医药管理”;

3) 点击“立即注册”;

4) 选择角色,区分“医院”“药店”;

5) 填写基础信息,上传证照;

6) 点击“提交审核”。

2、审核

市药事所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医药机构根据驳回理由更正资料后重新提交。

3、驳回修改

1) 登陆“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

2) 左侧栏“我的医药机构信息”;

3) 点击右上角“变更维护”;

4) 填写需修改的信息,点击“提交审核”。

4、结果查询

1) 登陆“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

2) 左侧栏“我的医药机构信息”;

3)“审核不通过”:第一行“信息状态”显示审核结果;

4)“审核通过”  :页面展示医药机构信息。

◆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

邮编:200020

电话:021-31773244  021-31773255  021-3177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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