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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转发《关于2014年广东省医疗机构第三轮基本药物交易新报名品种入市价相关数据源的公示》

所属项目:2013年广东省基本药物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201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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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2014年广东省医疗机构第三轮基本药物交易新报名品种入市价相关数据源的公示》
信息来源: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4日 所属项目: 2013年广东基药交易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2014年广东省医疗机构第三轮基本药物交易新报名品种入市价相关数据源的公示

                                    2014年4月4日

    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粤卫〔2013〕67号文)规定,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2014年4月2日会议讨论决定,现将广东省医疗机构第三轮基本药物交易新报名品种入市价计算相关数据源予以公示,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数据源的公示范围
   此次公示的数据源是按照省药品交易中心提供的报名药品目录,剔除2013年12月12日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入市价计算原则办法及2013年基本药物入市价相关数据源的公示》后,新报名参加2014年第三轮基本药物交易的品种数据,包括其全国中标采购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数据信息,具体详见附件1、2。
    二、数据源的采集时限
    2013年6月份前28个省的药品中标采购数据信息由省卫生计生委采集,采集的时间为4-5月份;省卫生计生委采集不全的省份以及6月份之后新招标的北京、吉林、上海、山东、陕西、宁夏、重庆、云南8个省(市)中标采购数据由原省物价局采集,采集时间为6月1日- 9月15日。广东省现行药品采购价格的采集时间为2014年1月份。
    三、入市价数据相关申投诉事项的受理
    (一)入市价申投诉事项由省药品交易中心统一受理、汇总、初审并结合相关职能部门最终审核意见后答复。
    (二)生产企业对入市价计算数据源的申诉,属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出具了撤标证明,并经核实的,其相关省份的中标数据不纳入此次入市价计算;对于处方变化或取得新版GMP认证导致成本上涨的,需提交国家或产地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出具的成本审核报告,并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小组审定,其相关省份的中标数据不纳入此次入市价计算,但其入市价不得超过广东省现行采购价,没有广东省采购价的,以其最高零售价倒扣差率后的价格作为入市价。
    (三)公示期截止时间为4月11日17:30分。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直接在网上实名反馈,用个人名义申投诉的需扫描上传本人身份证;同时,将网上反馈意见(申诉材料接收登记表)下载加盖公章(若属个人申投诉事项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公示截止日前送达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七楼,邮编510620,咨询电话:4000-16-9191)。网上反馈意见和书面材料必须一致,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1. 2014年广东省第三轮基本药物新报名产品入市价计算涉及的中标采购价格公示表
            http://www.zgyyjgw.com/admin/cn/epafOriginalbatch=2
         2. 2014年广东省第三轮基本药物新报名产品入市价计算涉及的最高零售价格公示表
            http://www.zgyyjgw.com/front/cn/gs/publityUser/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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