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药机构及中选生产企业:
首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集采较大幅度挤出了胰岛素价格虚高空间,糖尿病患者用药规范性得到提高,用药水平升级。关于进一步做好胰岛素集采执行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有序采购中选产品。各地医保部门要压实医疗机构履约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使用环节,通过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按照协议合理、有序采购中选产品,避免扎堆采购、采而不用等问题,切忌因浪费对冲改革效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可由医疗机构报送相关资料至地区医保局,经实地核查后可在统筹地区内适度调整。对出现大量退货、囤货情况的医疗机构要适时开展约谈整改。
二、明确中选产品考核方式。对胰岛素集采协议约定采购量进行合并考核,同一中选企业不同分组中选产品采购总量达到各协议约定采购总量,即可视同完成所有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产品的医疗机构协议总量不足30支,可不纳入医疗机构考核范围。各地要强化医疗机构履约责任,确保协议期内中选企业总采购使用量不低于协议采购总量,鼓励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优先使用A类中选产品。
三、做好中选产品供应监测。各地医保部门要督导落实中选企业与配送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供需双方对接,确保中选产品和注射用具的供应,保障临床使用需求。压实中选企业保障供应责任,对于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企业要进行约谈并要求及时整改。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避免实际采购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同时防范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替代中选产品的现象。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采购、配送监测,及时上报中选产品在采购、配送、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