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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执行甘肃省中药饮片谈判采购入围结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甘肃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

发布时间: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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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甘肃省中药饮片谈判采购入围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24日 所属项目: 2018年甘肃中药饮片标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委属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相关企业:

2018年甘肃省中药饮片谈判采购助推脱贫攻坚企业资格准入工作已完成,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下同)入围生产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入围企业”)已于2019年2月18日公布。根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中药饮片谈判采购助推脱贫攻坚试点方案>的通知》(甘药采发〔2018〕6号)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发布的《甘肃省中药饮片谈判采购企业入围公告》(甘交易医字〔2018〕71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纳入谈判品种目录里的产品价格谈判及网上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一)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甘肃省中药饮片谈判采购助推脱贫攻坚企业入围结果和纳入本次谈判目录的产品。

(二)已经采购未使用完的谈判目录内的品种,医疗机构可从网下移至网上(进行谈判目录品种原议价采购信息的网上维护)或延期使用完,过渡期至2019年6月30日。

(三)为了使医疗机构尽快熟悉中药饮片网上采购功能,系统上线后医疗机构即可进行网上采购试运行,试运行期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药饮片)”网上采购纳入本次谈判品种目录的产品。基层医疗机构可以试行执行谈判结果。

(四)未纳入本次谈判采购目录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继续按原渠道采购。

(五)中药配方颗粒的采购使用,按原国家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配方颗粒试点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采购平台

(一)为推动全省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网上采购工作,我省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开发了“中药饮片采购功能模块”。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可通过“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登陆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进入“中药饮片采购功能模块”。

(二)医疗机构登陆用户名和密码及登陆方式同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若中药饮片网上采购与普通药品分属不同部门,需要增加用户名,可由医院账户管理员分配子账户。医院管理员账户丢失或遗忘等可致函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找回或重置管理员账户,由管理员分配中药饮片采购子账户。

(三)生产企业用户名和密码按照企业上传资料时赋予的继续使用。企业可以根据每年的发展、能力提升和资质变更等每半年维护资料一次。

(四)承担入围企业饮片配送任务的配送企业应向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申请,经审核同意赋予用户名和密码,导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与生产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

(五)生产企业具备中药饮片经营资质的配送企业,需要向省医疗保障局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生产企业一票制直接配送的企业不需再次申请。

三、中药饮片的谈判采购

(一)采购目录

本次甘肃省中药饮片谈判采购目录(含小包装中药饮片)为甘肃省地产道地药材和重点培育品种,共23个品规(见附件1).每一种饮片品规分两个质量等级(选货和统货)。中药配方颗粒包含企业全部上市品种。采购目录已导入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药饮片模块,医疗机构直接点选填入相应谈判价格和数量提交完成操作即可。

(二)组织谈判

各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联合体在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基础上自行组织网下质量评价和价格谈判。完成质量评价和价格谈判后依据谈判结果进行网上价格填报和采购。

1.为方便医疗机构采购,采购平台根据入围企业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详细标示了入围企业和申报产品的基本信息,医疗机构谈判时可查阅参考。

2.中药饮片的质量由各医疗机构自行把关负责,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重新谈判。

3.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启动对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及相关排名工作,请各饮片生产企业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上传和维护。

4.医疗机构依据中药饮片的谈判结果与供货企业签订书面购销合同。根据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商务部、国家药监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纠风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精神,我省中药饮片加价率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

(三)中药饮片配送

1.生产企业是中药饮片配送的第一责任人。鼓励生产企业一票制配送。储存、配送过程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对于未列入本次谈判品种目录的中药饮片,如医疗机构提出采购需要,生产企业有义务满足需求,及时配送。

2.建立网上配送关系。生产企业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药饮片)“入围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两个环节建立网上配送关系(电子合同)。配送合同的变更解除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并通过集中采购平台“变更、解除”及“变更、解除确认”予以实现。为确保网上配送关系及时调整,系统支持单方申请解除配送关系,配送合同解除的实质性内容由合同双方自行解决,发起解除配送合同申请人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法律责任。

3.网上配送关系建立自2019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止。入围企业应确保配送区域内有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承担其中药饮片配送任务。配送企业的申请流程见附件2。

(四)中药饮片验收

谈判品种的留样由医疗机构自行留样及管理,并作为医疗机构验收的依据。验收工作各医疗机构自行组织,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入库;验收不合格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有权提出质疑或拒绝接收,有关供货企业应收回;医疗机构可要求供货企业重新配送合格中药饮片,也可重新选择供货企业配送。

四、监督管理

(一)中药饮片网上采购工作处于试点阶段,鉴于中药饮片质量鉴别的特殊性及医疗机构网下议价的实际,中药饮片网上采购工作需要医疗机构不懈努力和平台功能的不断完善。待试点取得成熟经验,网上采购机制完善后所有中药饮片实行网上采购。各级医保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行为管理。

(二)探索中药饮片网上采购配送监管新途径,充分利用中药饮片采购平台统计分析、积分和诚信管理功能,对入围企业、配送企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有效管理。

(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对中药饮片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按省药监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擅自经营、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企业和医疗机构,应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中药配方颗粒在未经批准单位经营使用予以行政处罚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6〕630号)以及《关于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有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2006〕640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尽快熟悉中药饮片网上采购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配送入围品种的企业应尽快到省医疗保障局申请纳入平台,与生产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

(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应及时将执行甘肃省中药饮片谈判采购入围结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反馈给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省医疗保障局:0931-8156872

技术支持电话:0931-8558793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0931-2909261

附件:1. 甘肃省中药饮片谈判产品目录

2. 中药饮片配送企业申请流程

3. 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药饮片采购模块用户操作手册

4.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请材料(封面)

5. 入围生产企业委托配送授权书(模板)

6.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申请表(模板)

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

8. 配送承诺书(模板)

9.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业务受理存根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doc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请材料(封面).doc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业务受理存根.xls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申请表(模板).xls
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药饮片采购模块用户操作手册.doc
甘肃省中药饮片谈判产品目录.xls
配送承诺书(模板).doc
入围生产企业委托配送授权书(模板).doc
中药饮片配送企业申请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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